Thursday, August 16, 2007

大马亏有第一世界的法律,第三世界的执法

本月十三日,太平以至大马发生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交通意外,造成20死9伤。

车祸发生后,各界对肇祸原因默哀一是,还有待交通部查明。笔者初时还以为大马没有一套良好的公共交通条例与法令,规范业者的运作。噢,不!阅毕隔日报章铺天盖地的报道后,笔者恍然大悟!2004 年道路安全法令规定驾驶长途巴士司机, 一天不准驾驶超过8小时,而且司机与副司机每隔 2小时便须交替驾驶。政府也有制定一套司机扣分制度。政府也曾倡议及讨论拟立条例规定长巴乘客 须绑安全带。还有其他林林总总的违禁药、超速等等规范。

这一切都足以媲美英国欧洲等先进国的法律, 意即该有的,我们都有。为何我国车祸率却不能比美先进国呢?归根究底,都因为我国执法不严,只有讲,没有做!欧洲政府规定每辆长巴设有一套电子系统,让司机据实纪录每日的行程。这套电子系统几近无懈可击,司机个人或群体根本没法勾结篡改出猫, 隐瞒一天的正确驾驶时间。从起初的白纸黑字过渡到电子系统,欧洲政府都尽力堵塞执法漏洞,勤于执法,让法律得以彰显。英国也早已执行规定长把乘客须绑安全带。还没开车之前,司机都会千方万嘱所有乘客绑上安全带,如不司机 及业者将被重重罚款。

反观我国,交通工具后座乘客须绑安全带的条例还在讨论阶段。其他条例的执法乏善可趁。君不见,有哪个司机与副司机每隔2小时交替驾驶?有多少业者严厉执行个别司机一天不准驾驶超过8小时?接获13 传票2 逮捕令的司机竟然没被吊销驾驶执照,反而安然无恙继续开工。这一切一切都归咎于执法不严,就连警察总长都批评当局没有严格执行扣分制度。

其实,我国承袭昔日宗主国——英国的法律制度, 各项法令与条例都大致趋向完美。曾几何时,我国司法制度更是区域的模范。但是,我国亏有第一世界的法律,却有第三世界的执法,多少良方妙例终究徒然。 不止公共交通领域,执法不严 放诸各界皆准。例如,我国反贪法律曾经享誉亚太区域,连当年香港廉政属成立初期,也远道涉洋来我国考察借鉴。反观近日,香港廉政属如日中天,令贪污一族闻风丧胆;我国反贪局却沦为尽捉小猫小鱼的小捕头。 执法不严,难逃其咎。

希望这次意外,足以让各界知晓执法的重要性,持之有恒的执法, 摈弃三分钟热度。不要到下一次灾难时,各界才来顿足懊悔。

南洋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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