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03, 2007

永久居民标准何在?

日前,报章报道国家羽球队双打教练烈西与家人,在不到两年时间内获得批准成为我国永久居民;反观另外一位国家羽球队前教练韩健,前后提出8次申请及耗上13年时间,才获得永久居民地位。

还有许多嫁给本地公民的外国新娘,在国内居住超过10年的时间,迄今还未取得永久居民公民地位;这当中是否持有双重标准?难道没有一套发放永久居民证的指南?

在这里,陈某并不是质疑烈西应否获批成为永久居民,因他的确为我国羽坛贡献良多。

不过,任何永久居民证的发放应遵从既定的条例,不能因人而异,毫无准绳。根据联邦宪法,任何人要申请成为我国的永久居民,须持着合法的入境准证在国内居住至少5年。烈西显然不符合程序。要知,当年烈西成为英国永久公民,也得在英国住上五年。两年时间,未免太快。就西方先进国家为例,五年为最快时速。

政府固然可以吸收外来特殊人才为由,加速发放永久居留证。不过,政府应设定特定条文法例,予我国极需的特殊人才申请,让其他诸如烈西者能迅速得尝所愿,而不是以单一案例斟酌,让人无所适从。

内政部指出,不同外籍人士提出的申请,是根据不同组别的条件与资格来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如此,笔者仍然不明白何以韩健及数万名外国新娘的申请是以什么标准来处理?

让申请者有所依据

诚如政府所言,永久居民证的确是我国吸引外来人才的有力条件之一。为让这条件更加具有吸引力,政府理应提高发放永久居留证的透明度,依法行事,让有意申请者有所依据。符合条件的人士,应尽速批准。

政府可设立条例加速特殊人才的申请,如可仿效英国拟定高技术熟练外来移民政策及其他特殊人才政策。政府应重高学历、高技术的外来移民;轻低学历、非熟练工人,不能因其他因素本末倒置。政府也应基于人道立场,加速处理嫁娶大马人士的外籍公民,免破坏人们的天伦之乐。

我国能否吸引急需的外籍人才,很大程度有赖于政府的政策及作业方式。

南洋言论<是非曲直>:永久居民标准何在? 2007/08/02 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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