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5, 2004

又是短讯竞赛

日前,《南洋商报》报道一位妇女因短讯(SMS )竞赛事宜,控上消费人仲裁庭,不过最后败诉。事缘该位妇女花费巨资参赛,结果却得不偿失。

我以为该项新闻必定会引起政府及人民的八方回响,进而检讨与管制日益泛滥的短讯竞赛。不过,该新闻只成为人民的茶余饭后的话题,似乎没引起有关方面的特别关注;或许攫夺案及巫统党选已抢尽了媒体的注意力。

随着手机的普遍,短讯服务崛起成为一项便捷又迅速的通讯方法,更成为众电讯公司会生金蛋的鹅;头脑转得快的商家更灵机一动,推出琳琅满目的短讯竞赛。以短讯取代较为缓慢的邮信,传输竞赛答案,并没不妥之处,令人可恨与担忧的是,一些商家及公司所举办的竞赛,竟然以传送最多短讯者胜出。有者更甚的,主办当局在接收短讯后,会通知消费人他们的最新短讯数目排位,以期消费人“再接再厉”,传送更多短讯,超越他人。

由此,一人多传一个,进而变相成恶性竞争,结果不论何人脱颖而出,最终的胜利者非主办商家及电讯公司莫属!

另外,某些电视电台亦利用短讯,鼓励听众及观众传送短讯至电视电台。举例说,有些歌艺比赛规定短讯数量为评分一环,鼓励参赛者推动大众送短讯予属意人物。这无疑让参赛者及大众有意无意间靠短讯胜出。这不就违反了歌艺比赛作为发掘才俊的宗旨吗?

也有些综艺节目或叩应节目,邀请观众传送短讯,表达看法与意见。此类短讯的收费都较一般高,以让主办当局抽取利润。此类商业套利活动的道德性有待商榷。

有些公司则被专门注册来搞或代办这些短讯比赛。这些当中,有些类似幸运抽奖比赛,有些则以短讯数目多寡,鉴定胜出者。它们不单有赌博性质,不然就鼓励恶性竞争,推动参赛者盲目传送短讯,以期赢取诱人礼品。

这种种商业手段都损害了消费人的权益。消费人协会有必要关注,展开调查,并呼吁政府采取相应管制措施。本地滥用短讯服务已到达泛滥程度,不晓得其它先进国如日本,韩国等状况如何?但可以确定的,在我留学的英国国土,并无如斯利用短讯作为商业用途。望各消费者慎之。

南洋言论

八方回响:又是短讯竞赛
2004/07/15 17:24:06

Labels: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View My Stats
Google